如何正确掌握停钟裁决时机
福建陈德福来函告知,他是一名象棋裁判员,比赛中进行棋例裁决时,监局裁判员先要停钟,然后找裁判长商量、研究。有一次裁决效果,使他不知所措。他询问如何正确掌握停钟时机并进行了合理裁决?如果过早或过晚停钟对裁决有何影响?特此讨教,请给予回复。
棋例裁决通常是对待判局面进行裁决。在对局中出现了待判局面(即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有一方棋手要求裁决时),监局裁判员为了严格掌握裁决时机,应立即停钟。所谓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系指双方着法在各点重复三次。如在两点重复,循环反复三次即为6个回合;如在三点重复,循环反复三次即为9个回合。停钟后通过分析判断,分三种情况进行裁决;若一方面“长将”,立即判负;若双方均为“允许着法”、“禁止着法”或“长将”,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若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变着,如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
规则规定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情况,即使双方均未提和,如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后仍在延续,裁判员也要立即停钟裁决。局面延续达一个回合即可构成,裁判员即可停钟判和;若裁判员监局较多,延续一次重复局面才停钟判和亦属正常。
在双方均未提出裁决的条件下,对于不属于“不变作和”情况,如何掌握停钟时机呢?可以参照全国象棋甲级联赛补充规定四、4款执行,如裁判员确认双方循环反复局面超过三次(可以理解为多出一个回合即可),监局裁判员应该立即停钟,对“长将”方或犯禁方进行裁决。
如果双方着法循环反复次数达不到上述规定就停钟,即为过早停钟。过早停钟是不好的,其一是因为规则允许棋手凑着,应该让棋手走够规定该走的循环反复次数;其二是因为在不具备裁决的条件下停钟,裁判员是不能宣布裁决结果。如果胡乱表态,等于通风报信,会引起一方变着,造成另一方的不满。因此,过早停钟后裁判员只能表态:“继续比赛”。开钟继续比赛后,如双方着法仍不变,待双方着法循环反复次数符合规定要求时,再停钟裁决。
如果在双方着法达到上述循环反复次数时还不停钟,即为过晚停钟。过晚停钟的害处不仅使双方拼凑着数增多(99规则已取消“无效着数”,凡棋手所走出的着数均为“有效着数”),更重要的是容易造成因一方变着而漏判。变着者不只是犯禁方,有时还是非犯禁方主动变着,势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王孔兴)
(摘自《棋牌世界·象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