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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9中国象棋规则修改的建议(一)

时间:2006/1/7 9:27:00

对99中国象棋规则的修改建议

作者:徐善瑶

    1999规则是在1987规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它的特点是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在棋例上也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这些成绩是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本人就近年来象棋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综合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文字措辞方面的修改:
    规则是法,它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届规则全国要执行几年甚至十几年,因此它的成文应该经过第一流的文字润色。但令人遗憾的是规则中出现了不少语法和文字毛病。
    1、2.2款“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其中“没有”二字多余,应删去。
    2、5.6款“摆正棋子必须事先争得对方同意……”,其中“争”字系“征”字之误。
    3、“循环反复三次”应借鉴亚洲规则改成“循还归原三次”较妥,因“反复”概念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4、第6条“正式比赛……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其中,“双方”二字应改成“各自”。
    5、9.1.3款“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应改成“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达两次。”,否则违反了体育竞赛机会均等的原则。
    6、22.4款“……若钟面误差较大……取得一致后再予更换。如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倒旗……”,其中“取得一致”后应加“意见”二字;“出现”二字多余,应删去。
    7、23.2款“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其中“出现”二字多余,应删去。
    8、23.3款“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在“和棋”二字之后应加“要求”二字;“双方均未提出审核时……”,应在“审核”之后加上“要求”二字。
    9、第24条“待判局面”的定义中,缺少主语,应在“……称为待判局面”前加三个字“此局面”。
    10、25.2款建议改成“凡单方长打者称为禁止着法,如长将……。凡单方非长打者称为允许着法,如闲着……,规则在下定义时,丢掉了“单方”二字,这是个原则问题,这个内涵不能丢。
    11、27.1款“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文中出现重复毛病,应把“允许”二字删去。
    12、27.4款“……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兑,按捉等,依此类推。”此话中缺少动词谓语,应改成“……如杀兼捉判杀;捉兼兑判捉等,依此类推。”才没有毛病。
    13、“凡……者……”给概念下定义中的这个“者”字是代词主语,它代表了“这样的着法”五个字,它不是可有可无的;第28.3款、28.9款、28.13款、28.14款、28.16款分别在给“捉”、“闲”、“长兑”、“长打对长打”、“有根子和无根子”下定义中就漏掉了这个字,使定义中缺少了主语。
    二、建议以累进分取代对手分
    关于对手分在实践中所存在的弊病问题,多少年来全国各棋类报刊曾进行过多次讨论,棋界许多人士曾发表过很好的改进意见。为此国际象棋规则捷足先登,早在1999年就进行了改革,以累进积分总和取代了对手分。但遗憾的是99规则却没有改动。
    1、对手分理论上的合理性
    棋手的对手分是指棋手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碰过的所有对手积分的总和,它是积分相同的棋手之间区别名次的第一顺序条件。
比较对手分的实质是比较各自对手群总体实力的强弱,因为积分编排制比赛要求每轮同一积分层的棋手必须充分配对,这样,对手分多者,意味着该棋手的对手群总体实力较强,或者说他是在积分较高的层次内进行比赛,因此所得积分的“分值”高,所以名次应该列前,对手分少者,情况则与此相反。
    2、对手分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合理因素
    上面说的是对手分在理论上大致是合理的,但是通过长期实践,人们发现理论和实践并非完全一致。
    ①具有冠军实力的两个人,首轮所碰对手的强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谁的对手太弱,谁就可能由此丢掉了冠军,而且这种偶然性还可能波及到第二、三轮甚至以后。如果首轮碰上弃权者,那就更倒霉了。
    ②在中间轮次,各自所碰对手的实力就当轮来说是合理的,然而却不能预料各自对手的发展前途如何,这里面也存在着偶然性问题。
    ③所碰对手中如果没有获得录取名次的希望,可能在最后几轮弃权或草率对弈,造成了反映在这部分棋手身上的对手分的不真实性。
    3、对手分带来的弊病,使“买棋风波”事件不可避免
    对于棋手名次的命运,规则应该体现这样的原则:尽量减少客观因素的影响,让棋手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自己去主宰自己的命运。但是,以上所提到的对手分在实践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均不能为棋手或棋队自身所左右,特别是上述第③点中所提的那一部分人的表现,为在对手分问题上做文章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纵观棋坛各类赛场,特别是在荣誉和奖金规格较高的重大比赛中,屡屡发生或明或暗的搞“猫腻”、“拉选票”等“君子”交易活动,如前不久在“城大建材杯”全国象棋大师赛出现的[URL=http://www.stqiyuan.com/XQData/ViewPlayer.asp?id=0074]赵鑫鑫[/URL]涉嫌“买棋风波”事件,就是这种赛制下产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在全国团体赛中也发生过这样的怪现象:决定团体冠军的最后一轮“重头戏”不是在高台次演出,人们反而纷纷涌向低台次,争相观看两个弱队之间的比赛,因为团体冠军的命运(团体对手分)掌握在这两个弱队的手里。
4、累进分的优点
    累进积分总和简称“累进分”,它是指棋手每轮积分逐一相加之总和,例如五轮中甲的积分情况是1,2,3,4,4,其累进分是1+2+3+4+4=14。乙的积分情况是0,1,2,3,4,乙的累进分是0+1+2+3+4=10。虽然甲乙二人积分都是4分,但甲的累进分高,名次列前。
    累进分反映的也是对手群实力强弱的状况,累进分高,说明该棋手是在高层次对手群中比赛,得分的分值高。累进分低,情况则与此相反。因此可以说累进分基本上代表了对手分。我们曾经用对手分、累进分两种方法同时计算过几个比赛的前几名,其结果基本一致。
    累进分的最大优点是:棋手名次的命运由自己掌握,不受客观因素摆布。实力强者早拿分,多拿分,名次自然就高,而对手分的最大弊病是:客观不良因素有时能干扰着棋手的名次。孰优孰劣?一目了然!许多重大比赛的实践多次证明,用累进分绝对优越,而且计算起来极其简单,大家都非常满意。
    三、建议以总局分做团体分
    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99规则仍然采用场分作为团体分,如果场分相同,区别名次的顺序条件是: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
    而同一赛制的国际象棋早就改用全队总局分作为团体分了,它的好处非常明显,比如四人上场,4:0胜与2.5:1.5胜,两种胜的质量不一样。用局分做团体分可以促进每位棋手每局棋都必须认真投入地进行比赛,宁胜勿和,宁和勿负,人人拼搏,局局玩命,有利于提高对局质量,有利于体现竞赛精神。
    但是我们的象棋全国团体赛,三十多年一贯制,以场分作团体分,局分条件等同于虚设,因此给赛场带来了不正之风:
    1、在四人上场的全国男子团体赛中,某队只要已经取得2.5分,即算大功告成,剩下的那盘棋往往一推六二五,因为这局棋的胜负和均没啥用了。
    2、队员不认真比赛,四台互相观望,有真玩命的,有观风等待的,也有耍懒的。
    3、严重影响着对局质量,有悖于体育竞赛精神,涣散赛场纪律。
    四、关于“捉”的建议
    关于捉的概念,规则存在着如下问题:
  
    1、捉的基本形式不是捉的条件,因此把它放在捉的条件里不太恰当。
    2、捉除基本定义外,还有一些其他具体规定,应在术语解释的末尾加上一句说明。
    3、捉的基本形式中漏掉了“逼迫对方送吃子”一条。
    4、捉的条件中说:“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这一本质条件加得很好!但其中下半句的表达不够严谨。例如,“待判局面”中的长捉方,不仅上一着“尚已存在”,而且上五着中着着都存在着捉,要不然怎能叫长捉呢!当然所存在的捉的情况可能有所变化。着法:帅五退一(捉) 车4进3(将) 帅五进一(捉) 车4退3(闲)。    




    如上图,红方第一着帅五退一判捉的理由是:这着帅走动之前,炮与卒之间没有炮架,不存在着捉;这着帅走动之后,帅成了炮架,才产生了捉。第二着帅五进一判捉的理由是:这着帅走动之前,炮与卒之间隔着帅和车两个棋子,不存在着捉;但这着帅走动之后,造成炮借黑车为炮架而产生了捉(车不能离线保护黑卒)。对于第二着棋来说,上一着“尚已存在”着捉,这将如何解释呢?
    因此,正确而严谨的表达是——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这着棋走之前尚不存在。”  
    这样它就适合于所有的情况了,并且类似表达也适用于“杀”和“将”。
    为此,建议规则将捉的术语解释改成:
    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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