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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竞赛实施细则

时间:2012/4/14 16:46:00

2012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竞赛实施细则
 
一、竞赛日程与主场地
(一)各队于赛前20天确定主场承办地,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竞赛日程及主场承办地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主、客队须严格按照竞赛日程组织和参加比赛。
(二)需要变更主场城市或本队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参加重大比赛活动而不能出场需变更竞赛日程时,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是否予以变更,以中国象棋协会批复为准。
(三)主场队跨省办赛须有主场队和承办地体育部门于赛前20日提出书面审请,由协会组织检查场地合格后给予批复。承办单位须负担场地检查经费、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费1万元,及客队交通费用。
二、抽签办法
(一)按2011年象甲联赛前10名和乙组前2名顺序,抽签确实各队比赛序号。
(二)加赛抽签:
1、主客队在慢棋场分打平后,立即同时上交加赛快棋棋手的出场名单和代号;2、裁判长宣读核对名单后,主持并监督主、客队互相抽取对方一名加赛棋手。
三、奖励办法
(一)前六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
(二)比赛设棋手“最高得分奖”,奖励1万元(得分相同则共同获得此称号)。
四、竞赛要求
(一)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从国际级、国家级裁判中择优选派,各主场负责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员按每台1人配备。副裁判长应为国家级或资深一级象棋裁判,裁判员应为二级以上象棋裁判(注册棋手不能担当执台裁判工作)。
(二)裁判长报到后,主场须立即安排裁判长检查比赛场地,并积极听取裁判长意见,赛场安排不符合标准的须及时更改,比赛当天上午,主场须安排客队熟悉场地。
(三)开赛的前15分钟允许记者和双方领队、教练摄像、拍照。在比赛过程中,领队、教练只能观看比赛,不得与棋手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更不得妨碍和干预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比赛进行中,各主场有义务主动配合裁判维护好赛场秩序,保持赛场安静,劝阻非比赛人员进入比赛区。并有义务教育主队带头尊重裁判、服从判决,及时、有效地防止各种违反竞赛纪律事件的发生。
(五)比赛结束后,主队负责向客队和裁判长提供《比赛成绩单》。
(六)每轮比赛结束后5天之内,主场竞委会、裁判长和客队须分别认真完成《主场竞赛工作小结》和《裁判执法情况报告》,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
(七)比赛结束后,各主场裁判长须立即将《比赛成绩单》传真至中国象棋协会。
五、主场要求
(一)联络要求
1.各主场应将赛区竞委会负责人、主要联络人(为非参赛棋手)的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包括手机)报中国象棋协会备案。
2.出现仲裁或赛风赛纪事件需申诉的情况,各主场须在次日17:00之前将申诉材料报至中国象棋协会。
3.每轮比赛结束后1天之内(次日17:00之前),主队须将全部对局记录用打谱软件(象棋演播室)整理后,通过Email发送到中国象棋协会。
(二)场地要求
1.赛场内须布置联赛组委会统一要求的背景板,以及伊泰集团Logo标识,并提供与“象棋盛典”活动相关的印刷品及广告位14-25%的版面权益。
2.各赛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赛场需通风、保暖、遮阳、光照充足、无噪声干扰。比赛区与非比赛区之间须设立3米以上的隔离区。上场棋手须有专用卫生间。
3.在不喧宾夺主的前提下,赛场可以适当摆放其它广告。凡有电视直播、转播以及挂盘讲解的,大棋盘的上端须明确标明联赛全称。
4.赛场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赛场须知》。
5.棋桌参考标准为:高70cm、宽65cm、长130cm,椅子要高度适宜,坐感舒适。
6.棋盘、棋子、电子棋钟须选用中国象棋协会指定产品,或经协会认可的产品。棋手名签、棋盘、记录纸上端须印有联赛全称。
7.赛场内,须设组委会、竞委会、裁判长工作席,并为双方领队、教练设休息坐席。
(三)宣传要求
1.各主场队须拍摄含背景板的主场全景及运动员照片,并撰写新闻通稿。请于比赛当日(星期三)17:30前,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
2.各主场要认真制定赛区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好当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及时地宣传联赛,以推进象棋在当地的普及和发展。宣传报导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可以包括:联赛介绍、各队情况、棋手简历、教练专访、对局讲解、赛前分析、比赛结果、赛后评论等各个方面。
3.有关宣传奖励办法另定。
4.参赛各队所有成员(包括领队、教练、棋手)有义务接受主场安排的赛前、赛后的媒体采访和观众见面活动。
(四)接待要求
1.各主场应本着相互体谅、以诚相待、互利互惠、提供方便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联系、接送、食宿、订票等各项接待工作。
2.为客队提供不低于三星级宾馆客房3间和2天的免费食宿,往返赛场的市内交通费用由主队负担。如有特殊要求,由主客队协商解决。
3.裁判长往返赛区的交通费(汽车或火车)、比赛期间的食宿费(3天)和劳务费均由主场负担。协会选派的外省、市裁判长劳务费标准每场不低于1000元,本市裁判长每场不低于600元。
4.客队须在比赛结束后两日内将《赛区印象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
(五)接待要求
各参赛队须制定安全保障、医疗卫生、突发情况等主场应急预案,请于2012年4月20日前,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
六、申诉要求
对于比赛中的分歧,各队均有权申诉。依分歧的原因可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提出申诉。
1.主诉人必须是该队的领队或教练。
2.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于对局结束后2小时内递交主场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并缴纳500元申诉费。。
3.经裁决后,申诉费由败诉方支付。
七、协会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87559133、87559137
传真:010-87559133
邮箱:zgxqxh@163.com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编辑:打虎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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